新闻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院系:

春季是学生危机事件高发时段,为了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54月7日——2015430

二、排查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3.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的学生;

4.具有暴力倾向、暴力行为、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的学生;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9.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1.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的学生;

12.转系、休学、降级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13.心理测评筛出的需要密切关注和重点关注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1.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院系对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具体排查方式由本院系自行确定。

2.报送。自查结束后,于430日之前将《安康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报送表》、《安康学院学生谈话记录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院系要安排适当的人(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2.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3.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该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排查工作严格遵守“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4.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09153288019

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结果报送表

附件2:安康学院学生谈话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 17014456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