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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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员守则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3.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咨询技巧;

4.积极参加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5.保持咨询室安静,值班期间不准干其他与咨询无关的事情;

6.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7.遵循保密原则,不在咨询室之外谈论来访者的事情;

8.保持咨访关系的纯洁性,不在咨询室之外与来访者有过多的私人接触;

9.保持警惕,发现重大或可疑问题及时上报;

10 .若因自身局限而不适合进行咨询时,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员或其他咨询机构;

11.自觉维护心理咨询中心的名誉,不做出有损心理咨询中心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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