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切实守护学生身心健康,扎实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地见效,现就做好2026年春季全校学生心理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安排
1.测评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2.测评系统:安康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系统
3.测评方式:手机端、电脑端均可操作(具体方法见附件1)
4.测评时间:3月10日——3月13日
序号 |
年级 |
测评内容 |
测评时间 |
1 |
2022级 |
SCL-90测评量表 |
3月10日 |
2 |
2023级 |
3月11日 |
3 |
2024级 |
3月12日 |
4 |
2025级 |
3月13日 |
二、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心理测评覆盖率达到100%。测评期间,心理中心实时向各二级学院反馈测评进展。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将因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测评的学生信息告知心理中心;测评结束后,由心理中心将未完成测评的学生名单反馈至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核实具体原因、形成书面说明,并报送至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明确流程,积极引导。全体辅导员应严格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流程说明》(见附件)告知学生测评的具体步骤,做好对学生的组织工作。引导学生认真对待,尽量在安静、安全的环境中参与测评,不相互交流,独自完成。同时,充分告知学生测评结果将严格保密,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测评任务。
3.建立机制,预防危机。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测评反馈信息及日常工作经验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做好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对存在不同程度心理危机及健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责任到人,帮扶到位。
4.严格管理,注意保密。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根据需要,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报告。
联系人:柯老师18609150550;唐老师 15991314702
附件:《安康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流程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9日